尊敬的各位读者:
黑龙江省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文化场所,本着“读者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办馆理念,我们将竭诚为读者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。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切身利益,保护和延长文献的使用寿命,希望广大读者能够遵守公德,文明借阅,共同营造良好和谐的阅读环境。为此特提醒各位注意以下事项:
1.请注意着装整洁和举止文明。
2.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存放至寄存处,进入阅览场所时,请出示读者卡或有效证件。
3.为了不影响他人,请您保持室内安静,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
4. 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入馆。
5. 请勿将阅览室书刊擅自带离该室,需要复制资料,请在该室办理手续后,到馆内指定地点复制。
6. 请按时归还所借文献,超期图书将收取0.10元/册/天的滞纳金。
7. 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
8. 勿将食品带入阅览室,就餐请到指定地点。
9.请维护馆内环境卫生,不要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10.请您遵守本馆其他相关规章、制度。